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探望是权利,无法拒绝探望失智老父

陆小姐的母亲在其七岁时去世,过了两年,她的父亲娶了继母,后来继母生了一个弟弟将她送到外祖父母家中居住,每月支付五百元,之后增加到一千元。过节和寒暑假期间还会将她接到家中居住一些时日,对此,陆小姐非常愤愤不平,认为是父亲偏心。又过了七八年,继母和父亲因一些家庭矛盾发生争执,两人协议离婚,继母带走了弟弟,父亲则将一套两室户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产权变更给了继母。之后,她的父亲因投资做生意等原因,将另外一套一室一厅卖给了他人,结果生意没做成,房子倒是没了。律师

再后来,她父亲将上百万元售房款和存款投给了所谓的理财存款机构,结果被证明这些理财机构都是子虚乌有,过了两年多都消失不见了,虽然经过报案,老父亲也拿回了十多万元本金,还有之前获得的大米、粮油等少量物品,但大资产确是没了。此后父女两人只能租房居住,漂泊不定,至于户口只能迁移到外祖父母家中,为此,两位老人也经常抱怨,并且称房子以后是给她舅舅的,要他们快点迁走。

至于她同父异母的弟弟,之前父亲给他们的房产遇到了拆迁,她的弟弟和继母获得了拆迁补偿,拿到了两套位于青浦泗泾的拆迁房。她的弟弟拿到拆迁房后,认为房子太远,就卖了一套,当做首付款,贷了一些款在外环内买了一套二手房,泗泾的另一套房屋出租给他人,每月有两千多元房租收入,拿来还贷。看着弟弟家日子过的蒸蒸日上,自己和老父亲却落了个居无定所,租房居住的下场,这让陆小姐非常愤愤不平。

谁知道坏事成双成对来,她的父亲退休后还找了一份兼职,补贴租房家用,谁知有一天下雨骑电瓶车出去,结果天雨路滑,自己不慎摔倒,由于没有带头盔,一下子摔成脑损伤,花了医药费不说,父亲也变成痴痴傻傻,成了呆子。后来因无法辨识家人,被送往养老院居住,成了一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陆小姐被指定为监护人。在其弟弟从亲戚处获悉后,表示想来看望自己的老父亲,并且表示自己每周有两天休息,可以过来帮忙照顾老父亲。看着过得比自己幸福的同父异母弟弟,陆小姐是感叹万千,如果当年父亲没有娶继母,自己也不会被送到外婆外公家居住,享受不到父爱,如果父亲没有将两室户过户给离婚后的继母,那么房屋拆迁,她也能获得安置房或安置款。更何况如果继母没有离婚,他们扔居住在一室一厅内,根本不会卖掉房屋去做所谓的高额利息理财。

所以当同父异母的弟弟提出探望自己的父亲时,她予以了拒绝,称父亲的退休金不够,他居住在外地的养老院,但是拒不透露养老院的名称和地址。经过几次协商,双方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过了一段时间,发生了疫情,她的弟弟就没有再次要求,但2022年过去了,国家对疫情的管控也放开了。弟弟再次提出了探望父亲的请求,并且还要求律师发来了律师函,律师函里面称,如果陆小姐不让探望父亲的,对方将到法院起诉,要求探望,并且还会要求变更监护人,由其担任监护人。看着语气凌冽的律师函,陆小姐有些担心,她找到沈洁律师,法律咨询她是否有义务告诉弟弟父亲的养老院地址,另外不给对方探望,会不会真的会变更监护人。

沈律师任务由于陆小姐的家庭关系较为复杂,她和弟弟从小很少来往,双方之间没有建立浓厚的姐弟情谊,由于寄养在外公外婆家中,继母对她也没有尽过抚养义务。现在因车祸,父亲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儿子上门探望老父亲,被告知送往养老院,但同父异母的姐姐却拒绝告知养老院的名称和地址。陆小姐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现在父亲发生车祸变成了痴呆,已经不认识弟弟了,无法做出任何意思表达,而且父亲也已经人财两空,自己有权拒绝弟弟的探望。

但沈律师任务陆小姐的说法有失妥当,看望父母虽然是成年子女的义务,但也是一种权力,子女经常探望和照料年迈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不仅是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也是一种权力。子女和父母的探望是基于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保护,探望父母,对父母进行赡养,是一种公序良俗。哪怕陆小姐的父亲有退休金,也足够支付养老院的费用,但由于老人已经因车祸失去了行为能力,无法自己表达,考虑到他的健康状况,认知水平,成年的儿子要求探望,也合情合理,是一种亲情的表现,不能拒绝。律师

当然如果陆父现在神智已经清楚,或者已经恢复,有了行为能力,他自己本人就有权决定是否让子女探望,何时探望,以何种方式探望,如果此时此刻他自己本人拒绝的,成年子女不能强波要求对父母进行探望,所以子女探望父母是有一定限制的,但这种限制的主体是有行为能力的父母本人,而不是其他子女。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陆小姐认为养老院费用较高,父亲退休金无法支付的,她可以要求自己的弟弟和她一起共担费用,但不能以拒绝探望这种方式来表达。对于老人来说,除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子女的探望是慰藉,哪怕此时此刻,老人还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所以,沈律师建议,陆小姐告知其弟弟父亲养老院的地址和名称,没必要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