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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配偶死亡后,再婚后如果配偶又出现的,再婚效力如何

离婚法律咨询:1999年,胡某偷渡到欧洲当厨师,多年未归,2002年曾经给配偶汇款3000法郎,其配偶用于购房,2004年又汇款5000法郎。之后因法国警察严查非法移民,胡某偷渡到西班牙继续打工。其配偶和国内父母关系相处不好,因此搬回娘家居住,之后双方不再联系,但胡某和父母继续联系,并且汇款给父母。2010年胡某回家发觉2002年购买的房产已经被配偶出售,自己的户口也被配偶注销,原因是2008年被配偶宣告死亡。经查配偶出售广东房产后,改嫁到上海。律师

胡某希望起诉配偶重婚,并且追讨房产,另外要求赔偿因擅自出售房产导致的损失,比如涨价带来的利益。

本案的问题是被宣告死亡的一方被撤销死亡宣告,能不能主张另一方的再婚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为了防止失踪后人员的财产人身关系长期未决,有了宣告死亡制度,宣告死亡后,遗产可以继承,配偶可以再婚,调整了和被失踪人有关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律师

如果失踪人出现的,有些人身和财产关系可以恢复到原来状态,但有些却不能恢复,比如配偶再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律师

所以胡某的配偶在他宣告死亡后出现,是无法告配偶重婚的,也不能撤销配偶的婚姻。至于房产作为遗产已经继承,胡某也无法要求配偶赔偿,但可以酌情按当时的市场售价进行补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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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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