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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起诉案由之婚姻无效纠纷

【婚姻无效纠纷的释义】

婚姻无效纠纷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以其婚姻关系缺乏法律规定有效要件为由主张婚姻关系无效,而产生的纠纷。律师

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纠纷的理解与适用】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结婚登记。一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即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并没有如实地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如未达到法定婚龄,虚报年龄骗取结婚证;故意隐瞒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等等。这些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加以处理,不利于《婚姻法》的执行,也不利于国家对婚姻的监督管理。律师

为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表明,对于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中的违法行为,法律是要给与制裁的。当事人在结婚登记中弄虚作假,即使骗取了结婚证,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一经查明,有权对该婚姻关系宣告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就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情形,并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了结婚证的。律师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自登记之日起就始终不产生夫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患有应当暂时缓婚的疾病以及不宜生育的疾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的;(4)未到达法定婚龄的。此类纠纷起诉带法院的,定此案由。

【婚姻无效纠纷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6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律师

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8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2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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