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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宣告婚姻无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对于新司法解释的这条规定是新瓶装老酒,重申了婚姻法的规定。律师

沈洁在办理案件中,常常遇到一些当事人,特别是一些女性朋友询问婚姻是否无效,在她们的眼里“婚姻无效”等同于没有结过婚,也许是二婚这个帽子对女人的影响比男人更大些,所以她们动勿就以“男方婚前存在欺诈,婚姻无效”的说法,希望代理婚姻无效。

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婚姻无效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律师

关于重婚,指的主要是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构成重婚,或者是虽然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两人以夫妻关系同居,也足以构成重婚(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所以重婚主要表现为与配偶已有婚姻关系,又和他人登记结婚的;与配偶已有婚姻关系,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配偶,明知对方有配偶而和其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这里与配偶已有婚姻关系指已经登记结婚,或者1994年之前形成事实婚姻,无效婚姻指的是后一段非法婚姻,前一段婚姻仍受法律保护。值得注意的是,沈洁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有一部分当事人会询问是否能够立即结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与第三方结婚的仍属于重婚,此时判决还没有生效,必需等判决生效后才可以结婚。律师

关于近亲结婚,主要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果是姻亲之间结婚的,比如公公和媳妇,继子和继女都不受此限。直系血亲指父母子女之间,含养父母养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和侄女、侄儿、外甥、外甥女之间。律师

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和先天愚型,精神病人等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故而作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以前有人认为指定传染性疾病,比如一些性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不能结婚,主要源于《母婴保健法》,至今有不少书籍还是这么写,但是实践中这些早已经废止,《母婴保健法》立法的目的是保护母婴健康,实际上不应当来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不会引用这部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来判定婚姻的效力,更何况新法优于旧法,婚姻法等优先于母婴保健法。值得注意的是,必需是婚后没有治愈才能宣告婚姻无效,如果已经治愈,为了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婚姻无效对一个家庭的影响非常重大,故而如果疾病已经治愈不再宣告婚姻无效。律师

关于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无效,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低于法定结婚年龄的,结婚行为无效,不过如果宣告婚姻无效时,男女都已经超过了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不再无效。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被宣告无效的,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一、婚姻无效,结婚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不存在,故而也不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夫妻间对重病、没有经济收入、年老的配偶有扶养义务,这些义务不存在了。同样的权利也不复存在,比如发生法定继承的权利。律师

二、财产关系不再是共同共有,而是一般共有,通俗地说就是谁的财产就是谁的,不在和对方共有。但是因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和购置的财产属于一般共有,可以分割。

三、婚姻无效后,原无效婚姻中出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请参照本站其他文章:《儿患精神病,谁有权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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