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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侵害其权益的,先变更监护人后离婚--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弱,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诉讼中特指后一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参与社会活动的由他的代理人代理。在离婚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精神病人的离婚历来都是难题。律师

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不能结婚,如果结婚,婚姻是无效的。可是如果结婚时候是精神正常的,结婚后发病或者得了精神病,那么他的配偶自然而然成为了法定代理人。当他的配偶想和精神病人离婚时候,因为精神病人不能自主表达离婚意愿,要由他的代理人来表达,此时他的配偶和精神病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了冲突,不能代理精神病人办理和自己之间的离婚。此时必需要为精神病人指定以为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从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主要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选任。律师

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下列行为的,那么上述有监护人资格的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一、配偶有虐待、遗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行为。

配偶如果无故打骂、不给饭吃、不给睡觉、遗弃街头、不好好照顾无民事行为人配偶的,达到严重的程度,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友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二、配偶有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权益等行为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没有辨识能力,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而所有的财产处分权为监护人所代理,如果此时监护人利用监护优势,任意挥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或者不适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擅自处分其财产的,属于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权益,有这种情况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友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当然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处分财产的不在此例,比如为精神病人去更好的医院治疗,卖掉了精神病人不能开的一辆车作为医疗费用,这就不算是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利益。律师

三、配偶有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的,变更监护人后,监护人可以代理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必需是有监护资格的人菜可以提起申请,要求法院变更监护资格。变更监护资格的诉讼属于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后,新的监护人可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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