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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假离婚证和女友以夫妻名义同居犯重婚罪

2008年10月初,被告人彭a因业务关系结识被害人许a后,隐瞒自己法定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向许出示假离婚证并承诺要与许结婚,后二人自2008年11月起以夫妻名义在H闵行区某镇某号出租房共同生活至2009年6月。

被告人彭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许a的陈述,证人李a、刘a、王a、孙a、李b、曹a的证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离婚证的手机截图,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工作情况等证据。

被告人彭a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律师

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被告人彭a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09)闵刑初字第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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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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