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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获得支持

【离婚法律咨询】刘女士和丈夫系再婚,两人均为了对方而离婚,为了保障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子女的利益,两人签有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婚前及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2年刘发现丈夫经常夜不归宿,对刘女士也很冷淡,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刘发现丈夫和他人在外生育有一名私生子,刘提出和丈夫离婚,丈夫也表示同意,因为双方签有财产协议,刘女士一分都不能获得对方的财产,想起丈夫对自己的不忠,刘女士希望丈夫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否则自己曾经为了对方离婚的辛苦全都白费了。丈夫表示同意补偿,但是两人在补偿数额上起了争议。丈夫认为最多补偿刘女士5万元,刘女士认为自己的付出远远不止这个数字,补偿这么点简直是对自己的侮辱,要求对方赔偿50万。律师

《婚姻法》确立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经济处罚的形式对婚姻过错方进行制裁,不过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如此之高?天价赔偿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呢?

沈洁律师指出目前还没有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的规定,是由主审法官根据案情酌情确定,一般会考虑下面的情况:

第一,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程度越大的,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也越大,因此赔偿数额应当相应的提高;律师

第二,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精神损害程度,同样的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如果给无过错方造成一般的精神痛苦和造成无过错方自杀、精神错乱的,后果是不同的,因此赔偿数额也应考虑这样的差价;

第三,过错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如果判决的数额过高,无过错方没有能力履行判决的,使得法院判决成为一纸废纸;第四,情节的恶劣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度等因素。并且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金额。总之,在精神损坏赔偿的数额上,法官是可以自由裁量的,不过也会参考各地高院的精神和以前的判例,在不同的案件中,赔偿数额虽有不同,但不会过于悬殊,不可能会出现50万的天价赔偿。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中,过错方自愿补偿刘女士5万元,数额较大,足以弥补刘女士的精神创伤,即使刘女士诉诸法律,也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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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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