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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要离婚这项规定是否合理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实质就是侵权损害赔偿,是特定情形下(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列举的四种情形)的损害赔偿,而且这种赔偿只能以离婚为前提,提出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的婚姻当事人,无过错方要想得到赔偿必须以离婚为代价。在实践中有些无过错方不要求离婚而只要求损害赔偿,这些当事人经常向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提出:不离婚能不能提出赔偿,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心态:就是不想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希望配偶得到应有的惩戒。律师

尽管沈洁律师对这些当事人解释的非常清楚,法有明文规定,不离婚不能获得赔偿,不过还总是有不少当事人对法律的这项规定“愤愤不平”,认为立法不正确。作为一名多年工作在诉讼实务一线的法律工作者,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法律的这项规定非常合理、合情,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一、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婚姻内重大过错方的一种惩戒,同时也是对夫妻感情的重大伤害。律师

新的《婚姻法》规定了有四种法定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获得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通观这几项,都是对婚姻关系和夫妻感情起到大破坏的行为,有的甚至可以触犯刑法,比如重婚行为可以构成重婚罪,家庭暴力造成配偶轻伤以上伤害的,长期的虐待可以构成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遗弃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构成遗弃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这样严重的罪名。所以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一旦夫妻间有这些行为,夫妻感情不会好,绝大多数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了。

二、不离婚判决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修复。律师

正是因为上文中提到,判决赔偿精神损失的婚姻案件,都是一方有重大过错,如果过错方在婚姻中已经认识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反省并且和配偶和好,那么也没有必要在通过诉讼让其赔偿,把配偶带入诉讼绝对不是和好的一种明智方式。

沈洁律师所见到的绝大多数不想离婚但是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或者咨询,都是无错过方或者自认为是无过错的一方希望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让对方“面子难看,心里难过”,绝对不是想通过一个诉讼让对方获得教育重新回归家庭,至于为什么不离婚,有的人是从经济角度出发,有的人是故意“拖死“对方(常见过错方有第三者)。律师

所以沈洁律师认为立法者在洞悉了这些问题后,也考虑到中国传统的一些观念,比如亲密的亲友之间更可以通过道德来调整一些关系,解决一些问题,而不是采取更加严厉判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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