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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协议限制离婚,属于无效

毛小姐是初婚,年龄只有二十多岁,她身高将近一米七,身材婀娜多姿,面容也非常标致。和一般人的想法相反,她并没有嫁给同龄人,也没有嫁给大富大贵的有钱老板,而是在一次朋友的婚礼上认识了普普通通的中年离异男子康先生。

在和康先生几次聊天后,她觉得两人的兴趣爱好都非常一致,两人都喜欢登山,于是就相约去泰山旅游。旅行途中,康先生不顾危险,在毛小姐摔倒时死死拉住她。回到上海,她不顾父母的反对,坚决嫁给了康先生。

喜得爱妻的康先生并没有非常安心,他总是担心妻子同意嫁给自己,只不过是一时兴起,为了永远留住妻子,他和对方商量,决定两人签订一份协议。两人在山盟海誓、燕尔戏谑时,签订了一份永不离婚,白头偕老的协议,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的,都要赔偿对方上亿资金的损失。

但这段忘年恋并没有持续很久,不久妻子毛小姐发现自己的丈夫非常关爱和前妻生育的儿子,每周都要去探望两次,除了正常的抚养费,他还为孩子报了辅导班,购买衣物,甚至会为了孩子买玩具通宵排队。这让毛小姐产生了诸多的不满,看到丈夫这么喜欢孩子,她就提出他们也生一个小孩。本来是合情合理的说法,没想到丈夫对此却予以回避,后来还吞吞吐吐告诉对方,自己做过绝育手术,不能再育。律师

之后,两人就发生了争吵,后来互不理睬对方,毛小姐也从男方家中搬出来,目前出于分居状态。毛小姐非常想离婚,但考虑到自己提出离婚,将赔偿对方上亿资金,这让她打了退堂鼓。但是闺蜜却认为这种约定应该是无效的,还建议她去法律咨询一下律师。

终于,毛小姐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夫妻双方约定永不离婚,其实并不是对婚姻前景的乐观看法,反而恰巧是不看好自己的婚姻,才会作出这样的约定。比如本案的毛小姐年轻貌美,丈夫收入一般而且年纪也比她大了二十多岁,为了达到不能离婚的想法,才会设定了高额的赔偿。

正是因为对婚姻的预期不高,才会设定如此严厉的罚则,使配偶不敢提出离婚。比如有的案件中出轨一方为了挽回婚姻,承诺自己如果提出离婚,自愿赔偿对方巨额资金。但这种权利义务失衡型协议并不是有效的。

禁止离婚的协议,限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婚自由,对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予以严厉的惩罚,协议并不是以婚内忠实义务的违反,也不是以为婚内的过错行为,比如家庭暴力为惩罚前提,而是直接以离婚为禁止对象。这种协议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协议,离婚本身并不构成对夫妻一方的损害,也无需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禁止离婚的协议通过财产上的严惩阻止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牺牲婚姻自由进行限制,这种约定和《婚姻法》、《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自由是相悖的,所以是无效的。判断一份家庭协议是否有效,就要看它是否违法法律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哪怕有夫妻双方的签字,也属于无效的。听了沈律师的分析,毛小姐表示回家后会和丈夫协商离婚,如果无法协商的,会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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