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配偶死亡,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离婚法律咨询】宋女士的丈夫因意外突然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婚后购置)及动产若干。宋女士一直以为这些财产都归属自己,但是没有想到婆婆和公公提出要求分割丈夫的遗产,遭到了宋女士的拒绝。不久宋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被判决向婆婆和公公支付房屋折价款若干元。宋女士非常想不通怎么自己的财产就成了别人可以分割的遗产呢?她持法院的判决书向我们咨询,要求我们代理上诉案件。

对此,沈洁律师认为宋女士的说法并不正确。她和丈夫系合法婚姻关系,当一方死亡后,并非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能够称为遗产,而是先划出50%归生存的一方所有,另外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和死者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入继承程序。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宋女士和丈夫在婚后购置的房产中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在本案件中因为宋女士的丈夫年纪尚出于中年,并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一场意外丧命,所以没有留下遗嘱,因此宋女士的亡夫的遗产是进行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宋女士和亡夫生育有一子,因此宋女士、孩子、公婆四人都有权继承这笔遗产,份额各自是1/4。

沈洁律师认为按照一般的社会民俗,宋女士的儿子还没有成年,正在读高中,费用较大,且她仅有这一套住房,经济上也不够宽裕,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按人情来说,公婆不应当在去和宋女士争取遗产,但在法律上公婆的确有这个法定权利。所以沈洁律师提醒,遗嘱并非是老年的专利,如果你很爱你的配偶和小家庭,或者向宋女士一样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应当请律师起草一份遗嘱,指定配偶或者子女为自己的继承人,而且为了有证人,我们强烈推荐您对遗嘱进行律师公证。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