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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早已去世,孙子代位继承遗产

刘老头有一儿和一女,儿子去年因交通事故去世,今年刘老头应病重死亡,留下了一套房屋和一些存款,刘女和刘男的老婆钱女士不知道怎样分割遗产,两人约好一起到律师事务所来咨询,如何分割遗产。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他们的继承案件中没有相应的遗嘱,会发生法定继承,应刘男已经去世,由他的儿子代位继承。两家人由刘女和刘男的儿子,也就是被继承人刘老头的女儿和孙子共同平等继承。后来经过咨询,双方到交易中心办理的房产过户,刘女自愿做出一些让步,她持有房产的40%,其侄儿持有60%,所有的存款贵侄儿所有,圆满解决了此事。律师

本案中的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法定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生时是活体的遗腹子等。律师

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无效的情况下;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这些情况下都发生法定继承。

当然本案中的刘老头的孙子,因其父亲已经去世,所以他继承爷爷的资产,适用的是代为继承。所谓的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律师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刘男已经在他的父亲去世之前去世了;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刘男和儿子是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得的继承份额;被代位人必须具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依据继承法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它是法定继承的补充,刘老头没有留下遗嘱,所以符合本条件。

代位继承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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