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怎么办

罗先生因突发脑梗,死在了办事的路上。闻讯后,他的儿子、妻子、父母都放弃了继承。原来在生前,他因做生意欠下了上千万的债务,为了还债,家里把唯一的一套房产也卖了,给他还债。但他去世时仍有七八百万的债务没有还清。由于欠的外债太多,而他本人名下又没有多少财产,故而他的亲人都放弃了继承遗产。

这下,罗先生的一名债主着急了,原来罗先生生前因经营布匹欠下了他壹佰来万的货款尚未支付,着急的债主梁女士连忙赶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她希望获悉有什么办法可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情形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该向谁要回自己的权利呢。依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即便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也会被法院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

目前罗先生的妻子、儿子和父母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他名下的全部遗产,也不同意承担他的债务,法院是没有资格超越法律规定,让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产生不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后果,不可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要求继承人承担相应的债务。律师

《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的职责;......”《民法典》就如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为了避免债权人的利益受损,确保有继承人可以代为履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义务,那么法院会选择这条法律的规定。所以对于罗先生的债权人梁女士来说,她可以依据此条,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在债务清偿纠纷案中,继承人主张被继承人无遗产可供清偿。就算法院判决他们承担债务,也只能在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债权人梁女士不能要求他们就遗产范围之外的承担还款责任

被继承人死亡后,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形下,继承人基于自己已经放弃继承的权利,不愿意配合调查,也没有提供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这就需要债权人自己来查清事实。法律并没有规定继承人有清偿遗产范围之外债务的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视为无主财产,如果能查询到债务人罗先生的遗产,那么就可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就本案而言,梁女士也是非常清楚死者罗先生生前并没有资产,他和妻子共有的房产,为了归还债务,已经出售,用于还债,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情形下,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第1146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管理人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基于此,沈律师认为梁女士即便将罗先生的法定继承人都起诉到法院的,法院最多也只会作出让他们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但基于罗先生死亡时名下并没有什么财产,而法院也不能判决继承人承担遗产之外的债务。故而沈律师认为梁女士的壹佰多玩债权恐怕会成为泡影,无法实现了。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