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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订立公证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但是不得由代理人代理,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一名公证员办理时,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并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律师

沈洁律师提醒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⑴ 遗嘱必须本人亲自订立,其他人不得代理,否则遗嘱无效;

⑵ 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⑶ 必须注意处分的财产应当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还是与其他人共有,如是共有财产则只能处分立遗嘱人自己的份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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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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