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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写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律师

通过说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遗嘱之间的内容是独立的,可以分开成为单独的一个遗嘱,仅仅是形式上合并在一起,记载于同一遗嘱书中。一个遗嘱的是否有效或生效不影响其他遗嘱的效力。另外一种是两个立遗嘱人的一致意思表示通过一个遗嘱体现,内容上是互相关联的,不能分开,典型的有,互相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共同财产作为遗产指定给第三人继承,比如夫妻把共有的房产指定给儿子继承;互相指定对方为遗产继承人,如果双方均过世的,指定第三人为全部遗产的继承人,比如妻指定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如双方均死亡后由儿子继承遗产。律师

和单个公民订立的遗嘱不同,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立遗嘱人的共同法律行为。单个公民订立的遗嘱,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外,其他均可以自由的撤销或者变更,共同遗嘱订立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需要全体立遗嘱人的同意,否则可能会产生下面的问题:

问题一、一立遗嘱人单方撤销遗嘱,如果遗嘱是指定对方为自己的继承人的,比如夫妻双方指定对方为自己的继承人,那么会导致订立遗嘱时候双方约定的条件有所变化,但由于我国继承法没有对共同遗嘱作出规定,所以即便是共同遗嘱,只要立遗嘱人均在世,都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自己的遗嘱,典型的有夫妻指定对方为自己的继承人后,发生了离婚,一方不愿意指定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这种时候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既然一方撤销自己的遗嘱,立约时候又是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作为条件的,一旦条件变化,另一方的立遗嘱人原来的意思表示也随之撤销或者变更。律师

问题二、一方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另一方想变更自己的遗嘱。典型的案例有夫妻双方都指定对方系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又约定了双方均死亡后,由儿子继承遗产,事后一方死亡,另外一方继承了遗产,但生存方发现自己不喜欢儿子,喜欢女儿,想把遗产分配给女儿,此时我们认为在共同遗嘱的一方死亡后,生存方不能随意变更、撤销或者生前将遗产处分。

对于这两个问题,律师沈洁律师在代书遗嘱或者作遗嘱律师见证的时候,尽量避免写成共同遗嘱,我国目前的继承法对共同遗嘱没有规定,共同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不可分开的共同遗嘱,有很多的法律空白,所以在谈到热门的共同遗嘱问题上,我们是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也建议立遗嘱人尽量不要将遗嘱做成共同遗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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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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