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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多年积怨,对簿公堂争遗产

龙老先生育有一对双胞胎姐妹,后来因父亲反对自己的婚姻,妹妹和父亲发生了口角,两人争议很大,当时还称要划清界限,断绝往来。十多年过去了,龙小姐也没有去看望过自己的老父亲,哪怕是老父亲病了住院,也没有来探望过一次。

不久前,老父亲因旧疾发作,病死在医院中,后来在葬礼上,姐姐通知她来参加,但想起父亲当年和自己的争吵,她还是非常不情愿,尽然没有出席葬礼。而姐姐呢也非常气愤,认为这么多年了,父亲生老病死,都是自己在照顾,费心费力,自己的妹妹从不关心一二,就算是父亲的追悼会,妹妹也不肯来出席。

姐妹两人因此发生了积怨,过了几年后,老父亲的房屋轮到了拆迁,姐姐拿出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遗嘱上面父亲称,由于小女儿对自己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且从来没有看望过自己,故而所有的财产归大女儿继承。这套房屋是老父亲妻子死后购买的,属于老人一人的财产,他有权将房屋指定给大女儿继承。律师

获悉父亲的房屋即将拆迁,这是小女儿倒积极起来,跑到拆迁组那里,称自己是老父亲孩子中的一名,要求继承房屋,拆迁款或者拆迁安置房屋也有自己的份额。拆迁组不予认可,拿出了姐姐龙小姐给的公证遗嘱,但小女儿大吵大闹,就是不愿意认可。

但姐姐龙小姐表示如果当初妹妹在父亲病重时能来看望一次,父亲葬礼哪怕她不出钱,只要露个脸,自己也会考虑妹妹的恩情,将房屋的一部分分给妹妹,但现在妹妹生前对父亲不出资赡养,死后不出资下葬,甚至都不出席葬礼,自己无法接受。

听了姐姐龙小姐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养和保护的义务,哪怕老人是有退休金的,无需子女出资,但探望老人,关心老人的病情,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在父母在世时,没有尽孝赡养,在父母死后却要来分享拆迁款。只可惜老父亲留下了遗嘱,剥夺了小女儿的继承权,因此妹妹无法获得拆迁安置款或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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