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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处置售后公房,处置配偶份额属无效

法律咨询:沈律师您好,我们是三兄妹,去年我父亲去世,留下一套二室户的房子,市价约130万。大哥落户在黑龙江,他表示不要房产,给30万元就可以了。二妹是嫁出去的,本来可以不分她财产,鉴于她照顾父亲较多,将来还需要麻烦她照顾母亲,根据我二伯的意思是分给她20万。律师

由我来负担母亲的养老院费用(母亲没劳保也不识字),并且负责丧葬费用,房子的其他价值归我所有。这套房屋是我父亲单位分的公房,在1997年的时候购置为售后公房,现价130万(到手价),我想把房屋挂牌出售。但是我母亲和二妹坚决不同意,请教律师该如何处理。

附:我父亲在医院生病时,曾说过房子由老大继承三分之一,老二继承三分之二。我父亲曾经说过把存款给我儿子读大学,但在住院的时候,他把五万元给了我妹妹。我妹妹现在称这部分钱付了护工费和营养费。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如果这是你们全家协商一致处分家庭财产的方式,那么法律尊重每个人的选择。但你们也要注意解决母亲的养老问题。就目前来看这套方案并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而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

一、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财产,生前已经处置的不属于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即使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将其财产进行了处置,该财产仍不属于遗产的范畴。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财产才会被转化成为遗产。其次该遗留下来的财产应当是个人所有的。比如说你父亲生前将5万元给了你妹妹,就是一种生前处分行为,这5万元不属于遗产范围。律师

二、擅自处分了遗产中其他人的财产权利。

根据你的描述,这套房屋是售后公房,按你父母的年龄推算,这套房屋是单位分给你父亲的,你父母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产权,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你父亲的意志,房屋三分之一给老大,三分之二给你,这种处理方案只能处分他自己的财产,而不能一并将你母亲的财产也处分了。

只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才能得以被继承,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畴继承人不得擅自处分。

再次我国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夫妻财产共有制为其基本原则,如果没有无特别约定或规定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分割遗产时应当首先剔除出半归被继承人的配偶所有另半才为继承人的遗产。最后该遗留下来的财产也必须是合法的。律师

也就是说那套房子,先分割出一半为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不参与遗产分割,现在房屋价值为130万,其中65万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即便你父亲遗嘱有效,也只能处分他的那些份额,不能处置你母亲的份额。

三、不是紧急情况下,口头遗嘱无效,且要给年迈无收入的配偶留下必要的份额,保障其生活。

你父亲在医院时如果不是紧急情况下,比如抢救、病危,留下的口头遗嘱因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不属于有效的遗嘱,即便他留下分割遗产的口头说法,也不能遵从其意志处理。如果无其他有效遗嘱,他的遗产由你的母亲、大儿子、二女儿和你均等继承。另外你的姐姐对父亲照顾较多的,反而应当多分得遗产。律师

你母亲没有退休工资,而且年迈,故而你父亲即便有有效的遗嘱,如果没有给你母亲留下必要份额的,法律强制要给你母亲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2014)青刑初字第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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