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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购房无约定,是还贷还是租赁费

金女士在四年前离婚了,离婚后她和朋友干先生谈起了恋爱,两人不久同居在一起。正遇干先生想购房缺钱,金女士因前一次婚姻,双方之间的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属于限购一族,她同意出资两人共同购房,但产权证上就不用登记自己名字了。经过看房、选房和办理银行贷款,干先生购买了位于闵行区的一套78平方住所,价格约为200多万。买下房屋后,该房屋系全装修房,两人挑选了电器后家具后,就搬到房屋中居住。当时购房金女士只有部分转账和现金出资,并没有和干先生签订协议。律师

约两年前,干先生收到单位外派的委托,到武汉工作一年,这一年里面双方少了联系,关系也没有以前火热。金女士有意恢复两人如胶似漆的感情,但干先生却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与自己联系。两年前干先生回沪,金女士提出,自己在前一次婚姻中的房产已经过户给男方,现在可以登记为产权人,她是否可以等级为这套78平方房产的权利人,另外她觉得两人已经同居三年是否可以办理结婚。但干先生支支吾吾,没有理会。一直拖延到去年,金女士有一次争吵后正好出差,回来她发现家里的门锁换了钥匙,不仅如此,小区大门的门卡也不能使用,底楼的进户大门门卡也不能使用。而金女士的娘家收到一大包快递送过来的物品,都是她的日常衣服和鞋包。金女士诧异地发现干先生的手机也将她拉入黑名单了,微信也一样。律师

她找干先生谈,对方却断然否定和她之间的同居关系,称之前只不过金女士借自己房子居住,现在租期到了,要求她搬走而已。新的小区邻居之间相互都不熟悉,小区物业和居委会只知道金女士曾今在此居住过,但不清楚房子是租赁给她的还是她男友干先生的。金女士找到律师事务所,拿除了一些银行的转账记录和支付宝的付款凭据,她认为这些都是她的购房款,要求房产确认有自己的三分之一份额。律师

沈律师认为根据现有经济往来证据,可以判断双方之间经济来往频繁,金额高达几十万,但无法确认是用于购房的资金。金女士和干先生之间既无购房的协议,又没有购房的凭证,无法认定金女士是购房人之一。至于后来金女士每月给与的4000元房屋贷款还款凭证,因不是直接还款到银行,干先生称这是金女士租自己方承担的租金,而周围全装修新房的租金也差不多是这个数额。金女士就很难说的清楚,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至于一开始的几十万转账记录,干先生称这是双方直接其他的经济往来,现在愿意无息归还给金女士,金女士也已经收到款项,因此双方无涉。律师

对于干先生断然否决自己和她的关系,金女士是一点也无法举证,他们同居期间拍摄的照片、书信、一起购买的物品,都在房子中,干先生将她的衣物归还时并没有将这些物品归还,而且两人同居之事只有父母和双方要好的朋友才知道。争议房产在干先生名下,金女士要求分割也没有法律依据。

沈洁律师认为男女同居具有私密性、不稳定性等特征,在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同居关系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难以举出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同居关系确认的举证及认定难。往往靠证人证言,而证人又和举证一方关系密切,不一定能作为可信的证据。至于同居期间双方大额的经济往来,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凭据,如果自己写不行,就花钱请律师代劳,以免发送纠纷。不过沈律师认为,即便证明双方为同居关系,之间的财产分割不会向夫妻之间一样,属于个人的还是个人,并不会产生混同。如果想要关系长久的,结婚是唯一的出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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