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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居住的公房由谁有权承租

离婚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共同居住在一室半的承租公房中,因为煤卫不独立,至今无法购买产权,所以仍是蓝卡公房。现在我们协商离婚,但对于公房归谁承租,双方各持己见,请问律师该如何解决承租问题。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答复,根据有关公房的司法解释,离婚双方均可承租公房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且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律师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人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但由于该司法解释出台时间很早,是十多年前的法律文件,虽然仍有效,但已不符合现在社会的现状,公房虽然不能出售,但可以置换,类似房地产交易,价值巨大,且有的公房潜在价值巨大,比如可能会被划入老城区改造,动拆迁等等。所以如果你们协商离婚的话,可以一方承租公房,给予另外一方相当于置换价值的置换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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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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