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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着老婆卖房给亲弟,不善意当属无效买卖

离婚法律咨询:章女士和丈夫的感情早已经破裂,不过他们的儿子正在参加高考,为了孩子已经做了几年假夫妻了,除了孩子的教育问题,两人互不说话。丈夫刘先生周一到周五居住在青浦的工厂中,周六和周日送孩子到辅导班学习,妻子章女士周一到周五照顾孩子起居,周末回娘家居住。儿子参加高考后,章女士打算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她才发现另外一套出租房竟然已经早在两年前出售给了他人,此人真是老公的弟弟,自己的小叔。律师

章女士联系了小叔,要求返还夫妻共同房产,不料遭到拒绝,小叔称自己是用市场价购买的房产,没有占哥哥一家的便宜,并且向章女士出示了一张10万元的转账记录,和77万元的收据。,

章女士认为市场价至少在110万元,丈夫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房产给自己的弟弟,是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另外小叔对于自己家中夫妻感情不和是明知的,明显知道自己是不可能把房屋出售。

丈夫刘先生认为儿子在高中三年上了各种辅导班,学费昂贵,动勿就是上千元的学杂费,卖房款大部分被花掉了,剩余部分拿去还债了。而且卖掉都两年了章女士没有发觉,弟弟一家已经入住,木已成舟,没法反悔。律师

章女士认为丈夫偷偷把房子换成了钱却一分不给自己,是侵害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该套房屋虽然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但属于双方婚后承租的公房,又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故而丈夫无权一人进行处分。

沈洁律师建议章女士起诉丈夫和小叔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将房屋产权恢复到丈夫刘先生名下,然后再可以起诉要求小叔一家搬离房屋。而且为了防止小叔再次将房产出售,我们建议她申请人民法院对房产进行保全查封。律师

《婚姻法》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刘先生把房产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张女士不得要求返还房产,但是对于章女士的小叔而言,他和出卖人之间是近亲属,理应知道哥哥一家夫妻感情不和,哥哥出售房产的行为没有获得妻子的同意,其未尽合理、必要的核实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购买行为不属于善意,故而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律师

刘先生作为张女士的配偶,擅自出售房产没有告知配偶,又称购房款已经花光(如果真的收到了购房款的前提下),其所称的儿子读书花钱,自己还债等理由,明显和事实不符,巨额财产去向不明,故而他要对所挥霍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收取的房款由刘先生一人归还。如果刘某无力承担的,离婚时候可以少分得其他财产进行抵扣。

至于诉讼时效,虽然已经超过两年,但由于章女士对售房行为毫不知情,故而从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计算,故而从章女士知情开始计算时效,至今时效未超过,她可以诉请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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