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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确认之诉,防止配偶将房产擅自处理

张女士和丈夫董先生的感情发生了危机,董先生将妻子张女士赶出了家门,还宣言要把家里的财产都处分了,让离婚后的张女士什么都不能获得。张女士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她询问当年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能否确认她也有份额。沈洁律师认董女士的想法是可以实现的,只要提起对房产的确认之诉就可以了。律师

确认之诉,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与某事物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比如当事人起诉确认对一套房屋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确认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等等。和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并列为三大诉讼。

确认之诉的利益是当事人运用确认之诉对自身权利或权益予以救济的必要。当董女士的利益,即房产的产权受到威胁,要被卖掉,董女士的利益处于不安定的状态,她当然可以提起确认之诉。通过确认之诉,法院对法律关系的宣告,避免纠纷的产生和解决现有的纠纷。律师

法院对房屋的所有权确认后,就不会产生丈夫卖掉房产妻子不服的这种争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另有约定,婚后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一方的利益一般不存在现实危险。因董女士还没有提起离婚诉讼,就算提起,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未必会判决离婚。先将房产权利确认下来,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董女士听了后表示,她马上就会去提起房产产权的确认之诉,不让丈夫擅自把房屋卖掉,以保护自己的产权利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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