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婚后宅基地建造房屋,申请人有继子离婚诉讼能否分割

吴某和金某是再婚夫妻,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吴某与前夫育有一子,和夫妻二人共同生活。两人均系再婚,结婚后一直分居两处,很少在一起共同生活,吴某认为金某经常对自己漠不关心,经常为琐事争执打骂,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律师

金某也同意吴某的说法,认为自己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一起生活。由于双方都有子女,结婚后一直分居,很少在一起共同生活,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夫妻婚后的财产要求分割。

原来两人结婚后,宝山区某镇住房系两人结婚后建造,金某认为自己在建房过程中进行了出资,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而要求分割房屋或者要求折价款。除了该房屋后,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

该房屋的建房申请人是吴某和吴某及前夫生育的儿子,除了妻子吴某外,还涉及案外人继子张某的利益,故而在离婚诉讼中不处理有涉及案外人的财产。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