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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结婚用房共同出资,分手要求归还

章先生和程小姐谈了三年恋爱,两人打算结婚,也打算购买一套住房。程小姐和中介约了看房,但章先生突然告诉他,房屋已经买好了,让程小姐惊讶不已。在这之前,程小姐的父母出资120万元资助两人购房,她的母亲通过银行转账将120万元转入她的账户。章先生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还办了银行贷款。律师

这让程小姐和她父母非常不满意,程小姐的父母认为,既然是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自然应当由两人共同选定,现在购买的房屋位于上海的浦江镇,离男方家很近,但女方家住徐汇区,如果要购房当选择徐汇或者沪西闵行的房屋才较为妥当,否则以后两人有了小孩,也不方便女方父母前来照顾。

此前程小姐的父母愿意拿出部分资金以减轻章先生的购房压力,在婚事筹办过程中,程小姐与房先生的感情生变,两人终止了恋爱关系。两家人为此多次进行协商,在程小姐父母看来,上百万的资金是为了女儿结婚,才拿出来和章先生共同购房的,目前产权证上没有女儿的名字,但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程小姐男友认为虽然有了女友家人的帮助自己可以不用申请贷款,但这笔钱款是对方对自己的赠与,并不是借款,而且自己并没有写过借条,故而不构成借款。律师

应按对房屋出资额比例进行分割程小姐的父母认为自己在汇款时,附言中都写了“购房款”,另外章先生还写过一张首条,上面注明收到程小姐父母的120万元,用于共同购买房屋,作为结婚用房。章先生和程小姐的婚事告吹,双方恋爱两年,章先生将程小姐父母的款项用于支付购房款,出具的收条也明确表明款项的用途,和购房是用于结婚,都非常明确表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是以结婚为目的。购房过程中,由于章先生不和女友商议购房,双方发生矛盾并终止恋爱关系,目前购置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章吓死你一人名下,但仍可以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并没有结婚就分手的情况下,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可以对房屋进行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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