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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增值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赵女士和丈夫都是二婚,结婚前赵女士获悉丈夫有一套贷款的住房,还是其男友时称双方都是再婚,为了避免将来起争议,希望赵女士写一份凭据给自己,不享有这套房屋的权利。赵女士虽然口头答应着,但一直没有写。后来对方提了两次,一直到双方结婚,这份协议还是没有落实下来。结婚后,丈夫的父母盯着赵女士让她书写承诺书或者协议,而赵女士坚决不写,双方之间关系很僵化,才结婚一年不到的赵女士眼看婚姻就要破裂。律师

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想咨询一下和离婚有关的法律问题,提到了这套房产。沈洁律师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的,在离婚时对房产的价值予以分割,如果房产是升值的,房产的购买发生在婚前,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购房合同订立于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也在婚前办理,毫无疑问这是一套婚前房产,如果是购房合同系婚前签订,房产证是婚后办理的,也是他人的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房屋的产权是归产权人所有的。结婚后的配偶不享有房屋的产权。这是购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没有什么争议的。律师

如果属于丈夫或妻子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升值了,那么增值部分是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共有的呢?一般来说房屋的升值都是由于房地产行情价格的变化,地价上升导致的升值,如果房产没有贷款,毫无疑问,这部分增值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如果房产是有贷款的,那么夫妻共同归还的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这部分对应的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比如婚前房产价值100万,贷款50万,婚后房产升值为120万,这20万的升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

现在上海的房地产价格这两年比较稳定,去年还有所下跌,赵女士想分房屋的增值是没有份了,她如果要求离婚的话,由于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形成大额的夫妻共有财产,无法分割。更何况她和丈夫的感情不错,婚前两人也是说好各自房产归各自所有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赵女士可以考虑和丈夫签订书面的协议,以求婚姻稳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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