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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能否把法律文书在境内送达给外国人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丈夫是美国人华裔,我们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现在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但双方无法协商,我向法院起诉后,不知道他在美国的住处,我能否要求法院把文件送到他国内的父母家中。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涉外案件中的文书送达的确是一件难事,由于双方远隔重洋,又涉及不同的主权国家,司法文书通过层层转递,不仅费用高,而且历时长。如果对方和国内有一定联系的,对于急于离婚的当事人来说最好能够把文书直接送达在国内。

那么涉外法律文书能否在境内送达呢?根据先行法律是可以的,不过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和前提。主要是两种情况:一对方在我国境内,二对方在我国境内有有权收取法律文书的相关人员。律师

具体来说就是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虽然涉外,在我国境内也没有住所的,如果他本人正逢在国内,或者其他有代收权的人出现在我国境内的时候,可以向他们送达法律文书。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发文《关于涉外民事或者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根据该部司法解释的第三到第五条的规定,能够在境内送达涉外法律文书的,当外国自然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我国境内时,法院可以将司法文书送达给对方,当然离婚案件的对方应当仅仅是外国自然人。律师

正文

除了这种情况外,第二种就是对方在我国境内有有权签收法律文书的相关人员,主要有:诉讼代理人,这需要对方向法院出示诉讼委托书。除此之外另外一些有权利收取文书的,都和企业有关,比如向我国境内的代表机构送达,经受送达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表人送达。但这些和商事纠纷有关,对于离婚案件来说送达的渠道只有两种,本人在境内,本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境内。律师

你提到的你丈夫是美籍华人,现他并不在中国境内,向他国内的父母家中送达,如果他父母接受了他的离婚诉讼委托,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的(必需经过国外的公证机构公证,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认证),那么可以向他的父母送达,此时他父母的身份是诉讼代理人,否则他父母可以拒收法律文件,即便收取法律文件,也不是有效的送达方式。根据你的情况你必需提供对方在境外的联系地址,否则你的离婚案件只能进行公告送达,对方如果不到庭参加离婚诉讼的,法院只能对是否离婚作出处理,对无法查明的财产是不进行处分的。

特别提示:如果一审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并且参加诉讼的,二审时离开了中国境内,或者二审时候地址有变动,属于文书送达地址有变动,必需要告知法院,否则一审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使用至二审结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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