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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后,受害方要求加害人赔偿其损失的责任。规定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可以起到三个方面的作用,对受害人有填补损害的作用,通过补偿损失,使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律师

第二,对受害人有精神慰抚作用,抚慰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

第三,对加害人有制裁作用,作为实施违法事项的惩罚。

第四,对违法行为有预防作用,通过损害赔偿制度制止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家庭暴力的构成一般有这么三个方面:

第一,要有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

家庭成员对另一成员实施了暴力伤害,可以是亲自而为,也可以是雇佣家庭外的第三人实施。一般表现为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非暴力行为,比如精神虐待不构成。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律师

第二,产生了损害后果。

因暴力行为侵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人格权等人身权利,因此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话应该分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财产损害赔偿,比如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残疾用具费用(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是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误工费、衣物的损坏费用的赔偿就可圈可点,因为没有夫妻财产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说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赔给妻子的,等于是左口袋赔给右口袋,婚内赔偿在目前是有争议的。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法院确定。律师

第三,家庭暴力处于故意和明知。

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和明知的,过失的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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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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