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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举办婚礼借款,婚后配偶是否要归还

唐先生为了结婚购买婚房,用光了自己和父母的积蓄,妻子和她的母亲(父亲已去世)也是为了置办电器和家具,几乎倾囊而出。为了和妻子能举办一个完美的婚礼,他开口向自己的舅舅等人借款花30万元置办了一场盛大的婚宴。为此唐先生向自己的舅舅出具了借条,约定两年内归还本息。律师

结婚后两人一开始感情尚可,后来为了婚房上能否加女方名字发生了争执,之后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大,一年后两人开始分居,一年半后两人到了谈离婚的地步。双方经过协商,房屋内的家具电器归唐先所有,妻子搬走一台电视、一台冰箱,其余财产折价15万元归唐先生所有。但唐先生提出当时的婚姻用去了35万元,其中30万元是自己向舅舅借的,他拿出了借条复印件和银行转账记录,还拿出了在饭店的刷卡消费记录和发票,要求妻子负担其中的一半,也就是15万元,这样他就不用拿出家具电器折价款给妻子了。

妻子认定唐先生的借款发生在结婚前一周,属于其婚前债务,应当由唐先生一人负担,婚前个人债务,和配偶无关的,配偶不应当负担。但唐先生就是不同意,妻子小芳无可奈何,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这些费用自己是否应当共同负担。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区分夫妻婚前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戳在于确定债务由谁来偿还。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为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一般不能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找配偶主张权利,要求夫妻功共同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一方婚前个人债务与债务人婚后家庭生活有必然的联系,即一方婚前所欠资金、财物已经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的条件。也就是说,必须有证据证明婚前一方的债务被夫妻共同支出消费。

当然不排除有一部分人通过将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让与之解除婚姻关系的配偶帮忙偿还。妻子小芳称他们就属于这种情况,其听说丈夫的舅舅之前借了男方父母50万元购房,在婚礼之前转账归还了30万元,现在配偶唐先生和其舅舅伪造了借条,向自己索债,目的就是不补偿自己的家具和电器补偿款。但她表示自己没有相关的证据。故而沈洁律师认为小芳还是得正视这些问题,其丈夫提出的方案非常合理,在没有其他的证据下,小芳只能承担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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