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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经商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上海律师导读:丈夫开公司向朋友刘某借款10万元,后公司因周转问题出现亏损,所欠的10万元无力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刘某向其追讨借款未果,并认为该钱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将李某和其丈夫共同诉至法院。律师

案例引用

李某的丈夫为做生意开公司,向朋友刘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半年,不料公司运转出现问题,公司出现亏损。借款到期后,刘某催讨借款,李某表示无力偿还,多次催讨未果,刘某诉至法院。

刘某认为该笔借款为李某和其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将李某和其丈夫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夫妻归还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的债务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被告之间没有约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故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盖住,判决两被告赔偿借款10万元及相应的借款利息。律师

律师事务所点评:本案是一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借款未能偿还遭起诉,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即使夫妻间约定个人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也只产生夫妻间的内部追偿效力。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法院依此作出上述判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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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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