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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经公证,妻子欠债能让丈夫归还吗

齐先生和妻子小荔是一对再婚夫妻,为了避免将来的纠纷,两人在结婚前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协议,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欲,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协议签订后双方相处的不错,但今年妻子小莉表格介绍向他人投资二十万元,齐先生觉得慎为不妥,赶紧劝说妻子不要投资。但妻子称这是她个人财产,不需要齐先生多操心。律师

结果妻子投资过程中不经不赚钱,还亏损了八十万。这笔费用急需要归还,妻子认为齐先生有资金,要他帮忙承担费用。齐先生认为三万块这样的小数目,自己可以帮忙承担,但毕竟是一百三十万这样的巨款,一方面自己也没有那么多资金,另一方面双方结婚时就已经办理了公证,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他委婉得拒绝了妻子,但没想到妻子不仅不答应,还称如果齐先生不承担债务的,她让债权人来起诉夫妻共同归还。听了有巨债会起诉自己,齐先生不得不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有关事宜。律师

沈洁律师表示齐先生和妻子之间的夫妻财产约定,有书面的协议,又办理了公证,以契约方式确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管理、适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使得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清晰明朗,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订立了财产约定后,如果将来在离婚时一方不认账的,法院只要查明有财产约定,且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就会根据约定作出判决。律师

现在齐先生没有在第三方的借条上签字,小荔借款后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而就算起诉齐先生,即便没有做过公证跟的夫妻财产约定,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笔债务只能是妻子小荔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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