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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借条无转账,虚假债务不需夫妻共同归还

刘女士和丈夫张先生在法院打离婚官司,诉讼中,张女士想当然认为自己会胜诉的,没想到丈夫不急不慢,拿出了一份份证据,让李女士哑口无言,无法辩驳。她没想到张先生聘请的律师会把她的“小金库”查的一清二楚,会把她和公司男同事的苟且之事放到了阳光底下。由于开庭时间不够,法院宣布下一次再择期开庭。回到家中的刘女士左思右想,精心伪造了一些证据。她找来自己的阿姨和女伴,写了很多张借条给对方。女伴表示这样慎为不妥当,建议她找律师问问,否则女伴称自己不敢做伪证。律师

于是一行人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沈洁律师接待了她们。刘女是主要的证据是婚后的系列借条,有几万的,有十几万的,也有五六十万的,林林总总合计共计126万元,略大于她股票账户和存款的总数。沈律师认为虚假证据不能使用在诉讼中,否则只会给当事人自己带来麻烦,而不是好处。

不服气的刘女士称:“怎么不行了,是你律师水平不够?”沈洁律师表示,大额的借贷不仅仅需要借条,还需要相应的转账记录,比如一张五十万的借条,问刘女士可知道五十万现金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吗,有多大一对,有多重。刘女士一下语塞。刘女士称:“那我朋友借给我钱,她家里都是现金,没有转账记录难道不可以?”沈律师表示一般的人家中最多几千或一两万现金,很少有人会存有大量的现金,大量现金既不安全,也不符合交易习惯。如果刘女士就凭一张五十万的借条去诉讼,法官势必会对借款的真实性怀疑。律师

离婚诉讼中提供伪造的证据,不仅没能换回来想要的判决结果,反而会多了一张罚款的决定书。除了罚款之外,如果慰照虚假证据诉讼,情节严重者,法院可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以期多分财产、少承担债务的情况并不少见。对此沈律师认为不要去使用虚假债务这一个“毒瘤”,毒瘤不仅侵害对方的财产利益,也是对正常的审判秩序和法院公信力的动摇,一旦被发现,会被法院处以各种司法制裁,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律师

当事人披着合法外衣非法牟取利益的同时,使其他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所以在做这样的事情之前要心慎而后为之,人们在维护婚姻中的合法权益时,切不可跨越法律的底线。更何况这条底线并不是那么好逾越的,我做了十多年的律师,基本没有看到有伪造成功的虚假诉讼,所以建议当事人也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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