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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一方,另外一方父母是否丧失监护权

离婚法律咨询:沈律师您好,我最近打输了一场离婚官司,我的孩子抚养权归我前妻所有,我丧失了监护权心里很沮丧,我很想再次打监护权官司,把我失去的监护权要回来,请问是否可行。律师

我们了解到这位当事人在离婚后很快就再婚了,他并不想和孩子共同生活,只是想要回“监护权”。

沈律师认为不少当事人对“监护权”和“抚养权”经常混淆,抚养权是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和一方父母生活,这方父母拥有抚养权,不和子女共同生活的另外一方父母可以探望子女,还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所以不论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定的,无法放弃、转让。除非父母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或者遗弃行为,如果继续有监护权明显对子女不利的,才可以由法院指定其他有资格监护的监护人进行监护。实务中极少有法院会判决剥夺哪方父母的监护权。律师

所以监护权是父母和子女之间与生俱来的权利,和子女由谁抚养没有任何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可见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因为离婚而有所变化,只有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父母本身是精神病人等情况)才会指定其他人为监护人。律师

这位当事人对监护权重视,本质是对监护权到底有哪些权利不清楚,恐怕是把监护权和探望权混淆,那么监护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呢,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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