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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照顾重残丈夫,能否撤销监护人

庄先生喜饮酒,一次和朋友聚会,他喝多了酒,回家途中不慎摔倒,导致脑出血,后来被路人发现,报警将庄先生送医,但由于延误了治疗的期限,导致庄先生脑残,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后来庄先生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载明庄先生是智力残疾的三级,监护人为妻子晏女士。两年前,晏女士离开家独自在外居住生活,不再负责照料庄先生的日常生活。从此庄先生年迈的父母和他的弟弟帮忙照顾。律师

时间慢慢过去,去年庄先生的父亲因心脏不舒服就医,后来医生告诉庄父需要静养。庄先生的母亲认为虽然现在自己还强健,但毕竟已经年老,如果儿媳晏女士不愿意照顾丈夫,那么可以离婚。但晏女士却表示不同意离婚,庄母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该如何解决家中的问题。

沈洁律师认为庄母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前,可以考虑先撤销晏女士的监护人资格,由她或者庄先生的弟弟担任监护人。庄母称儿子现在属于智力残疾人,监护人为儿媳晏女士。但儿子离家已经两年,并且独自在外生活,遗弃丈夫,监护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后来父母和弟弟长期照顾他,最近父亲重病,由母亲和弟弟照顾,妻子女士不再尽监护职责。律师

现在晏女士提出自己监护丈夫两年之久,履行了监护职责,后来庄先生的父母以房屋产权人的身体住到自己家中,由于家庭矛盾,导致她只能在外居住,较少照料丈夫,但是这些问题都是公婆造成的,自己从未放弃监护资格或者有过放弃监护资格、办理离婚的念想,所以不同意放弃监护人的资格。

沈律师认为庄先生是智力残疾人,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应当由监护人进行照料,妻子晏女士作为配偶,同时也作为其监护人,但在两年前她却因家庭矛盾离家在外居住,至今和庄先生分句,没有尽到照顾和监护庄先生的职责。本来庄先生的父母入住是来帮助晏女士照料丈夫,但双方之间存在矛盾,现在晏女士既不愿会回家照料庄先生,也不愿将庄先生接到现在的住所共同生活,主观上他属于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律师

因此,如果由晏女士继续担任监护人,对庄先生明显不利,撤销她的监护人资格,并确定新的监护人。这两年中,是庄先生之父母和弟弟实际履行了监护职责,具有监护人资格,现在庄父重病,但庄母和弟弟身体强健,申请担任庄先生监护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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