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儿子不是丈夫的,能否拒做亲子鉴定

王小姐生育有一名两岁的女儿,她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和丈夫、公婆发生了争议,现在到了离婚的地步。王小姐的丈夫认为这个孩子长得不像自己,要求去做请亲子鉴定。王小姐认为这样会对孩子的感情造成损伤,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王小姐的丈夫称王小姐是不敢去做亲子鉴定,不敢面对孩子不是丈夫的后果。律师

发生了这样的纠纷,王小姐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她希望律师能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咨询结果。沈洁律师认为对方提出了亲子鉴定,并且孩子确实长得不像对方,如果王小姐认为孩子是丈夫的,可以同意和其去进行鉴定。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提出孩子不是自己的有利证据,王小姐在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拒绝鉴定,法院可以凭对方的证据推定亲子关系的不存在。

比如我们有一起案例,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着子女去第三方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是孩子不属于男方的,双方之间没有亲子关系。后来女方在开庭时拒绝再次办理重新鉴定,法院就认为女方在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下拒绝重新鉴定的,可以推定男方和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同样的还有一起案例,男女双方离婚后又发生了关系,后来女方生育了一名女儿,男方拒绝承认,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男方为孩子生父。律师

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母亲为妻子,丈夫为父亲,这种亲子关系是法律上的推定,如果被客观事实推翻的,就不成立亲子关系。自己委托办理的亲子报告,对方不承认的,而这份报告对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提出了质疑,那么要求重新鉴定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唯一途径。如同女方予以拒绝的,使得对方不能继续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现在王小姐生育的女儿和对方在长相上有非常明显的区别,王小姐和丈夫都为单眼皮,孩子确是双眼皮的,小孩是高鼻梁,而其丈夫不是,一般的普通人看了小孩和她丈夫的长相,都会认为不是父女关系。而且王小姐也表示孩子很可能不是其丈夫的,这种情况下,拒绝亲子鉴定,也不一定是明智的选择。如果鉴定结果否认了亲子关系,她的丈夫离婚后对孩子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包括不支付抚养费。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