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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中生育的子女,如何认定亲子关系

腾小姐几年前和男朋友发生了关系,不慎怀孕,因当时两人正在闹口角,腾小姐就拖着没有去做流产手术,后来孩子很大了,医生称无法流产,只能引产,但引产引起的不良后果腾小姐需要自负。故而腾小姐就没有引产,将孩子生了下来,取名叫小腾。律师

后来两人虽然和好,但因为男方父母的反对,仍没有领取结婚证,一晃几年过去了,虽然一开始男朋友是经常来看望孩子,但这一段时间他却消失了,经过打听,原来自己的男友和他人在相亲,这让腾小姐非常恼怒。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非婚生子女如何和父亲确认亲子关系。

沈律师认为非婚生子女和父亲之间的亲子关系,有两种方式予以确认:第一种是父亲的自认,如果腾小姐的男友承认孩子是他所生,双方之间亲子关系就能确认。一般来说夫妻之间如果没有特定的证据,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都是配偶所生。律师

第二种是亲子鉴定。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同居男女同居所生的子女,重婚、通奸所生的子女,女性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代孕所生的子女,包二奶所生的子女等等。在我国未婚男女先怀孕后登记结婚,或者子女出生后补结婚登记的,子女不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也不属于非婚生子女。所以如果腾小姐能和男友结婚的,其子女就不属于非婚生子女。律师

如果男友否认孩子是自己所生,那么可以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DNA亲子鉴定确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接近百分之一百,亲子鉴定能够直接确定父母和子女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父母子女关系,DNA鉴定的检材主要通过人的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和骨头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如果在诉讼中当事人予以拒绝的,法院不能对当事人采集检材进行鉴定,但不能强制当事人提供坚持,不等于其无需承担法律后果。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也就是说只有提供了必要证据才可以推定,腾小姐首先要掌握一定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的,是无法起诉到法院要求推定双方的亲子关系成立的。律师

沈律师认为可以收集的证据有对方为孩子支出的生活费用,和女方之间的微信或者短信聊天记录等等。腾小姐自称手中有私下做的亲子鉴定,如果这份亲子鉴定的申请人是男方的,那倒还可以确认,按腾小姐的说法是其自己私下去做的,那么私下做的亲子鉴定无法保障标准的确切性,故而法院是不承认的。她只有拿出初步证据,才能申请法院鉴定。目前腾小姐的男友并没有否认这个孩子是其所生,他只是和腾小姐关系恶化,沈律师建议在男方否则亲子关系之前,腾小姐可以适当取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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