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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公告是否可以解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

沈洁律师在上海复兴公园义务咨询中遇到一位老先生的提问:律师

因为父子之间30多年不曾来往,老先生想通过刊登报刊启示的形式和其儿子断绝父子关系,不让其继承遗产。

沈洁律师答复: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不能通过登报公告的方式解除亲子关系,同样的也不能通过诉讼或协议的方式解决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当父母子女中的一方死亡的,其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消灭。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父母将未成年子女送养的,也可以解除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是养子女父母之间,则可以通过判决或登记解除的方式终止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律师

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父母子女间关系非常恶化,又“断绝父子关系”、“断绝母子关系”之说。但子女对无经济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父母的赡养义务仍然存在。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如果老先生的主要目的是不想让儿子继承他的遗产,完全可以通过律师见证遗嘱的方式解决,登报公告解除父子关系如果不符合遗嘱的法定要件,在老先生去世后,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仍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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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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