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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

张先生在修理电脑时偶尔打开了妻子的QQ,发现了大量和其他男性的亲密聊天记录,而那段时间差不多就是妻子怀孕的前后。再看看自己和妻子生育的儿子,虽说儿子象妈,但儿子长相分毫不像自己也让张先生起了很大的疑心。律师

他和妻子争吵后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妻子就将儿子抱去了娘家,不让张先生见面和接触,张先生越想越生气,要求妻子交回小孩,做个亲子鉴定。这一请求当然遭到了妻子的拒绝,对于无法挽回的夫妻关系,张先生不再抱有复合的希望,但他希望了解儿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如果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他将不再支付抚养费。

对于张先生的案例较为少见一些,要求鉴定婚生子女是否为自己亲生,更多的是非婚生女要求“疑似父亲”配合亲子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以前,由于亲子鉴定要涉及多名人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特别是有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强制进行亲子鉴定被普遍认为会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不利,故而如果子女或者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法院也不能强制要求进行。律师

这时候提出子女不是亲生的一方父母要否定亲子关系,举证压力非常大,一般要从受孕期间夫妻分居或者在异地,而配偶和其他男性有不正当关系方面举证,由于调查手段的缺乏,和证据多为传来证据,所谓传来证据就是听说的证据,而不是直接获得的证据,那么要否定亲子关系往往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外出打工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夫妻两地分居,相互之间交流较少,缺乏亲情和信任,故而非亲子关系也在增多。另外一方面人和人之间的交流方式多样化,社会观念改变也导致了这类现象的增多。

比如沈洁律师办理的某起案件中,妻子通过手机交友软件结识了一名陌生男性,在不知道其真实姓名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后致孕生子,两年后因幼儿患有遗传类疾病就诊时,丈夫才发现孩子并非亲生。

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后,将亲子鉴定用于推定婚生子女关系进行了明文规定,如果婚生子女父母的一方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即可推定子女非亲生,这样对于解决诉讼中父母子女关系的亲生问题有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律师

当然在实务中法院还是比较谨慎的,并不是随意推定,毕竟否认父母子女关系是身份问题,身份关系往往涉及到多个方面,比如是否有抚养义务、赡养义务、财产继承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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