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每月探望非婚生子两天太少,能否增加探望时间

法律咨询:刘某和王某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后刘某考入大专,王某到某公司当文员,两人恋爱期间发生了关系并王女怀孕。王女不知道怀孕事实,待其发现已经怀孕五个月后,刘某和其父母要求王女堕胎,王女及家属要20万元损失费,协商多月后生育了儿子王甲。律师

后王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刘某以自己刚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为由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后法院判决刘某按低保的50%支付抚养费。该诉讼结束后双方从此结仇,王女拒绝刘某探望。

后刘某付清三年抚养费为代价,和王某达成协议,刘某每月可以探望刘某一次,每次两天,刘某每月第一周的周六早上来接王甲,周日晚上送还。协议签订后,因王某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又发生生意,王某拒绝刘某探望子女。

刘某欲起诉王某行使其探望权,但是不同意增加抚养费金额。刘某问如果起诉法院会不会改变双方约定的探望条件,他希望每月有两次探望,每次带走儿子两天。

沈洁律师答复于探望权的行使、要秉承协议优先的原则。因为探望权的行使需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的配合,只有双方达成致协议才有利于权利的顺利进行。只有当双方协商不一致,才由法院判决。律师

法律规定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探望子女,探望是父母的一项权利不是义务。探望的方式、时间当事人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

通常允许夫妻一方每周或者两周探望一次。刘某每月虽然仅探望一次,但他一次可以带走两天,所以这样的约定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当然如果是法院判决有可能是每周探望一次,每次一天或者其他,由主审法官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刘某和王某两家因婚生子女的出生、抚养发生了多次纠纷,象这种情况的还是每月减少探望次数,加长探望时间为宜。所以沈律师建议王某每月要求探望两次,每次将子女接走探望较好。

至于抚养费如果不能满足子女生活需要的,或者子女生活费用、学习费用增加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代理子女起诉要求增加,最合适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时间为幼儿园入学、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和高中入学。当然如果刘某找到了工作,明显增加了收入,有抚养能力了,王甲也可以要求父亲提高原来较低的抚养费。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