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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对方探望孩子,法院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张判决书便能判分得泾渭分明,但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是非有时候不是那么清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律师

夫妇离婚后,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探望而引发纠纷演变成了另一场诉讼,双方再次对簿公堂。现在上海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都不要小孩抚养权的案子较为罕见,一般出现的都是夫妻双方抢夺抚养权的情况。离异后没有直接养育子女的一方,又因为探望权受阻,和对方争执不休。从停止支付抚养费到藏匿孩子,双方是费心费力。

在离异父母的夺子大战中,伤害最深的还是无辜的孩子。在未成年子女满10周岁时,对于探望问题还应征求子女的意见。由于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是否年龄往下调低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说法。探望权受阻,表面上受伤的是大人,其实伤害最深的还是无辜的孩子。律师

沈律师刚做律师的时候,我记得当年离异双方都不要孩子,互相推诿的较多,有个别人甚至将年幼孩子扔在法院,作为代理律师,我有一次还很无奈地将孩子接到律师事务所,过了一整天当事人才把孩子接走,那时候我还没结婚,带着个孩子感觉很奔溃。但短短的十多年过去了,情形大为改变,离异双方不要孩子抚养权,还抢着要孩子,对子女探望权的案件近来也有接到。

一般来法院为了避免探望权纠纷,该对探望的时间、地点、次数等一一详细约定。然而,再详尽的法律文书也难以分清离婚诉讼中产生的夫妻恩恩怨怨。少数离婚的夫妻因为彼此之间的恩怨,在探望孩子过程中并不配合对方。双方又引发一轮新的矛盾,有个别的女性还把孩子当作是报复对方的工具,然后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不是靠报复来解决的,也不是一张判决书能够包括。

现在的家庭中孩子多为独生子女,父母离婚后,子女必然只能由一方抚养,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出于报复心理或错误地认为子女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在离婚中无法分割到的财产,无法索赔的精神损失,包括自己逝去的青春,都通过人为设置障碍,阻止对方探望来实现。律师

在父母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辈有着更为强烈的探望欲望,(外祖)祖父母对(外孙)孙子女的关爱较之父母对子女的关爱有过之而无不及,一旦双方协商不成,变成两个家族的夺子之战。

这些离婚家庭的孩子已经失去了一个完整的家庭,如果探望权还受阻碍,那么父母子女亲情将不容易建立。探望权和抚养权是不同的权利,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探望不到孩子也不能把拒付抚养费作为理由。如果行使监护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使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理应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沈洁律师认为父母不宜将夫妻之间的“仇恨”追加到未成年子女身上,这样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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