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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就读私立学校,抚养费太贵能否降低

孩子小孙在一家私立学校读书,每个月学费3500元,暑假寒假收费为一半,除了读书外,他还在几个补课机构补习,每年大约花费五六万元。除了学习之外,每月两次在私人老师那里学习钢琴演奏,学费为2000元,加上各种考级和补课,每年约三万元。学费要十二三万,在加上孩子看病,吃饭和穿衣的钱,每年的开支不小于16万。小孙的父母已经离婚,其母亲工资收入非常一般,不足以供给小孙读书。之前都是由小孙的父亲提供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律师

现在小孙小学毕业马上要面临初中的选择了,前夫李先生认为以后考试入学对公立学校有利,小孙虽然读在私立小学,但该小学也不比公里小学好多少,费用又贵,李先生认为自己去年失业换了工作,现在收入少了很多,建议小孙的母亲选择公立初中就读。小孙母亲表示自己的孩子学习乘机比较好,不同意换到公立学校去就读。另外孩子的钢琴马上要考八级了,也不能放弃,以后读书会更忙就没有空学钢琴了。和小孙母亲废了很多口舌后,毫无收益,他吃不准能否少付抚养费,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抚养费的数额是否应按孩子的所有花销计算?沈律师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小孙在私立小学学习,每年的学费、补课费和乐器学习费花销10多万,已经远远超过了普通孩子的开支。父亲李先生认为小孩的开销很大,要求改读公立初中,也是合情合理的。更何况李先生从原来三万多的月薪变更为一万多元,也无力负担孩子巨额的学习开支。夫妻两人离婚时订立的离婚协议约定,孩子90%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由男方负担,女方负担10%,如若不然,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经询问,李先生表示愿意抚养孩子,那么问题也就解决了。律师

在这个案件中,孩子在私立学校花销确实很大,再加上在外面补课和学习钢琴,都有票据为证,但就算夫妻双方有争议上法院辨明是非,也不会按照孩子的实际花销来判决父母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子女生活水平及受教育的条件,应以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并符合双方的现有经济条件为限。孩子就读私立学校还在外补课,学习和生活费用幅度都非常大,每年16-17万的开支甚至比低收入人群的月薪还要多,这不是一种合理的开支。抚养费满足的是孩子生活和学习需要的基本费用,并且根据父母的收入,按收入的20-30%来确定,如果工资特别高或者无业无收入的,酌情调整,可能或低20%或者高于30%。律师

孩子的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按现行的法律,不再区分,综合确定一个抚养费数额,如果发生了特别大的费用,比如孩子发生了大额的医疗费,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那么可以要求父母另行支付。而李先生的孩子他的开支明显高于社会一般水平,现在有些父母不考虑孩子学习的性价比,沈律师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追求上私立学校和补课。就算毕业了,未必能把每月的抚养费给赚回来,所以必须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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