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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也能够索要孩子抚养费

冯男离开广东到上海来做生意,他的妻子何女士和女儿在老家生活,但这两年冯男都没有汇钱回家,出于担心,何女士带着女儿来到了上海,他们的女儿出生时患有眼疾,成年后视力几乎全盲。现在刚从盲校毕业,还有一名儿子,目前就读小学,身体健康。律师

何女士来到上海才发现丈夫冯男和一名陌生女子同居在一起,两人关系密切,不知情的外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何女士非常气愤,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到沈洁律师,想问问自己有哪些权益可以维护。

沈洁律师认为如果何女士愿意离婚的,她可以在离婚后要求丈夫负担女儿及儿子的抚养费,特别是其女儿,因为视力残疾,需要特别的照顾,因两人婚后没什么共同财产,故而在财产分割方面没有多少纠纷。如果何女士不愿意离婚的,她也可以就丈夫不承担生活费用,向其追讨。律师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共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故而冯男是无法逃避自己的责任,后来和其沟通后,冯男表示愿意每月支付3000元的子女抚养费,之前的拖欠的抚养费可以补付两年,合计72000元。问题解决后,何女士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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