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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资料来源:中国收养中心

① 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根据《收养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三十周岁,中国收养中心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弃婴,比收养法的要求大了五岁。

② 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所谓不正当的收养目的一般指收养儿童作为奴隶、作为童工等;律师

③ 有可靠的经济来源,《收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要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为了被收养儿童有较好的经济条件,目前来说中国收养中心要求收养人夫妇年收入不低于一万美元,家庭积蓄不少于八万美元;

④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⑤ 并无受过刑事处罚;

⑥ 收养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主要是为了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利益,不符合收养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是不利的,有可能导致收养关系无效或者有其他法律瑕疵;

⑦ 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须征得本人同意,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一般是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征求未成年人同意有助于建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情感。律师

⑧ 送养人同意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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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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