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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的手续

沈洁律师将涉外收养申请手续整理如下:

① 应通过中国收养组织寻找所要收养的儿童;律师

② 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养子女的保证等;

③ 职业和经济收人及财产状况证明、家庭情况报告、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收养法律规定的证明(如收养入居住国有关部门批准其收养的证明,或居住国现行收养法规等);以上资料需要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供经过收养人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④ 收养人的身体健康证明,主要证明无精神基本及传染病;

⑤ 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

沈洁律师将涉外收养办理及公证手续整理如下:

1、收养人接到中国收养组织签发的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的通知书后,应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时需要提供:

① 收养登记证书;

② 中国收养组织签发的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的通知书;

③ 收养人身份证件及照片;律师

④ 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书面协议;

⑤ 送养人的身份证证明;

⑥ 被收养人的照片;

⑦ 中国收养组织同意送养人送养子女的文件。

4、对于收养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来中国办理收养公证的,可由一方持上述证明材料和经公证、认证的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办收养中国儿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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