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非父母的监护人可否送养未成年人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送养未成年人的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或者生父母下落不明,又或者生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如亲父母双方为重度痴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这些人被称为指定监护人,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等近亲属,以及经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并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律师

父母为监护人的,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以送养亲子女,沈洁律师特别提示:监护人如果不是父母的,其他监护人不能随便送养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尚未死亡,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父母为精神病人、痴呆智障人等,非父母的监护人不能送养未成年人,如果监护人抚养未成年人有困难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监护人的,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只有当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才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欲送养的,必须经过其他抚养义务人的全体同意,其他抚养义务人指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如果其他抚养义务人不同意送养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

如果监护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以送养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