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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领养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它不是依靠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关系。律师

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成为送养人,作为送养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现为了方便广大网友,沈洁律师将其整理如下:

①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送养子女,如果生父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说生父母都是精神病人,其他亲属不得代生父母送养其子女;

②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沈洁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常见于未婚生子中,生父母因为自己年龄较小,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或者生父母重度残疾且经济收入较少的;

③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提示: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单方可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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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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