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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不能买卖,可以考虑长租

上海房价是越来越高,老李将住房让给儿子作为结婚之用,他就在附近租赁了一套住房居住,住了一年后,他又觉得租金太高,找到了老家奉贤的表弟,表弟称奉贤这里有些农民的住宅租金便宜,房子又大。老李去看了后很是心动,于是就找了一户李姓的农民租了其两间房,每月租金才六百元。律师

住了一段时间后,房东小李称自己要搬去镇上居住,农村建的这套住宅有意卖掉,价格为七十万元。老李听了后非常心动,一方面自己正好有八十万元存款,另外一方面,这里的居住环境幽静,住房面积也大。他很想和小李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可他不知道农村房屋买下后,去哪里办理过户。正好这几天他回到市区,故而就来法律咨询如何办理农村房屋的过户手续。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老李属于城市居民,《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并没有禁止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的房屋所有权,但转让后农村居民不能再次申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老李是城市居民,又没有在村内落户,不具备宅基地使用受让主体的资格。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必须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并流转,否则就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即使签订了转让协议,也是无效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老李和小李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法变成乌有。

不过我国法律规定了租赁合同最长的租赁期限为二十年,沈律师认为老李可以考虑支付二十年的房屋租赁费,使用这套房屋二十年,合同到期后还可以继续和小李约定将来二十年的房屋使用费,也达到能够长期居住的目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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