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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内自杀过人,便宜购买能否反悔

2020年四五月份,疫情有所缓解,丁先生通过中介了解到周围地铁马上要开通,房价有所微涨,他想起自己的儿子马上要结婚了,于是找中介介绍买房。但丁先生的首付款预算有限,而未来儿媳要求的两房一厅价格都要超过四百万,就算是三成的首付款,也要达到一百多万,再加上房屋装修、结婚办婚礼等费用,少说也要两百万。但丁先生和儿子只有一百五十万。此时中介提到附近有一套二房一厅,价格稍许便宜,如果丁先生诚意买房,他可以找房东商量。律师

经过一番磋商,房东愿意以三百五十万的价格出售本应当是四百多万的住房。这让给丁先生觉得自己捡到了一个便宜货,他兴匆匆地和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办理购房贷款期间,丁先生再次上门看房。结果遇到一位住在附近的邻居,邻居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丁先生,让他觉得非常不适。后来他到物业和居委会询问,方知几年前,房东装修房屋,有一名装修工上吊自杀在房屋内,后来房东并没有居住在这套房子中。这让丁先生觉得非常郁闷,自己明明是买房给儿子作为婚房使用,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房东怎能不提醒自己呢。

经过责问,房东承认装修工人因身体不适,突然查出患有癌症,因一时想不开,就在房屋内上吊自杀。后来因此时,装修公司没有收取后续的十多万元装修款,发生事情后,房东因工作调动,离得较远,故而没有居住在这套房屋内。这次房子出售,也是因房东看中了新房,急着出售,才便宜急卖。

但丁先生不认可房东的说法,他认为有装修工人在房屋中自杀,导致上家不敢居住,现在便宜卖掉,也是因为房屋是凶宅,故而便宜买。至于中介是当到这家房产公司工作,不清楚是凶宅,情有可原。但房东没有将房屋的真实情况告知,属于刻意隐瞒。自己知悉后,提出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亦是合情合理,房东虽然便宜了几十万元,但当初如果告知丁先生房子内死过人,就算便宜一百万,他也不会购买。

经过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丁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听闻后认为房屋内发生过凶杀案件属于凶宅,但发生死亡时间的不一定是凶宅,比如家庭成员的病人或者老人病死在房屋中的,都不属于凶宅,但丁先生所购买的房屋是不相关的装修工人在其中自杀,一般来说会被认为是凶宅。凶宅在市场上的售卖价格确实比普通的房屋住宅要便宜许多。沈律师记得很多年前,有一套房屋婆媳争斗,媳妇被砍死在房屋内,事件发生后,男主人将房屋挂牌出售,很久都没有人购买,后来以六折的价格便宜卖给了他人。虽然丁先生购买的房屋没有发生过如此惨烈的事件,但也属于不祥,故而打个八折出售亦算是正常,现在房屋的市场售价约为四百五十万,打个八折为三百六十万,现丁先生以为三百五十万的价格购买,也不算吃亏。律师

不过毕竟丁先生买房是为了儿子结婚,他无法接受也是合理的,丁先生提出由于是凶宅,他儿子结婚不适宜居住,要求退款和解除合同,也是合理的要求,不需要承担违约金。而上家在收到丁先生的退款要求后应当尽快将款项交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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