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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二手房为凶宅,买家要求退还定金

2020年非典疫情稍微缓解后,上海的住房市场又掀起了一波行情。窦先生置换房屋,将自己的房屋出售后,他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的推介,看中了底楼的一套住宅。在支付了十万元的定金后,他到该房屋的物业公司了解欠费,无意中获悉,多年前曾今有人自缢在这套住房中。另外这套房屋还因改造天井,被标注为违章建筑,要拆除后才能交易过户。律师

窦先生大为惊讶,继续进行调查,结果调查结果让他坐立不安,他通过中介公司向房东提出要求,希望退还交付的十万元定金。

但房东认为自己的房屋价格和周围邻居出售的房屋价格相比,本身就比较便宜,同样房型和楼层的房屋,其他人要卖到480万,而自己的房屋仅仅为430万,便宜了将近10%。至于违章建筑,完全可以拆除,整改后就可以交易。而且窦先生看房时也知道房屋结构改动的情况,至于“凶宅”更是没有依据,房屋内并没有发生凶杀案件,死者是自己的姐姐,自缢确实属于想不开,但这几年来自己居住在内,并无异样。

窦先生着了急,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返还定金。关于涉案房屋,案外人在涉案房屋职工自缢死亡,房东也认可,但认为居住并无异样。可对于陌生人来说,房屋存在自缢,本身会对买家的购买意向有影响。既然合同是在双方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的,不能归结给任何一方,该合同可以撤销,合同撤销后,收取达到定金应当单倍返还给购房者。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房东已经便宜了10%的售价,但不代表房东已经明确告知了买家窦先生房屋的瑕疵,至于窦先生在获悉房屋为“凶宅”后,坚持退还定金,也属于合理的请求。后来,经窦先生的几次协商,房东终于同意退还十万元定金。两人解除了定金合同,而窦先生之后也通过中介买到了合意的房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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