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小区建设违反建设规划,附近居民相邻权受侵害

上海律师导读:王某早在90年代就盖了一栋两层小楼房,谁知最近王某家附近新开发了一小区,最近的楼和王某的房屋仅相邻五六米,严重影响到王某家的通风采光等正常生活。王某多次找建设单位协商,后起诉至法院。律师

王某早在90年代就盖了一栋二层小楼居住,本来生活环境舒适,但自旁边住宅小区楼房建起后,一下子烦恼就来了,自家住宅通风采光大不如前,严重影响了王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王某多次找该楼房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其均置之不理,故王某将三家开发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三被告开发的住宅小区位于原告房屋南边,最近的房屋离原告仅六七米,楼房告20多米。被告开发的该住宅楼规划建四层,被告违法私自建成六层,严重违背了建筑规划许可,违反了国家的楼间距规划标准,严重妨碍了原告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影响了原告及家人的正常生活,故要求三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赔偿金。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设公司违反了建设规划,将原规划的层数从四层擅自变更为六层,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的诉请金额太高,法院酌情为2万元。原告只能要求建设公司赔偿,要求另外两家公司赔偿没有依据。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相邻权纠纷,新小区的建设侵害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正常的日照。若造成上述妨害,理应赔偿被侵害人相应的损失。

被告建设单位违反了建设规划,私自从规划的四层擅自变更为六层,由此对原告造成影响,理应由建设单位进行赔偿,与其他两家开发公司无关。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