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房屋出售所获款项,能否让妻子赔偿

在夫妻关系关系存续间梁先生获得爷爷奶奶动迁补偿安置的房屋,在登记产权份额的时候,老人就将这套房屋登记在了孙子名下。后来他和妻子宋女士结婚,妻子家中也拆迁获得了房屋,其中有一套就登记在宋女士的名下。

梁先生名下的这套拆迁安置房离上海市区非常远,在南汇,两人基本不去居住。后来想出租,又因为房屋是毛坯,只能租一千元。想了半天,他觉得还是把这套房屋买了,落袋为安比较放心。经过一番思量,他和妻子说了这个想法,而妻子之前一直觉得丈夫没钱,有些看不起他。听到要出售房屋,能够获得一百多万,妻子也非常高兴。

很快房屋就找到了买家,对方也很爽快将售房款交给了他们。突然获得这么一笔巨款,夫妻两人都非常高兴,立即拿着钱去改善生活,他们用其中的三十多万元购买了一部入门级的奥迪小轿车,还给车辆上了上海牌照,加上各种税费,很快就花去了四十万。

其余的款项,在妻子的建议下,将剩余钱款借给了妻子的表哥,表哥获得借款后,将款项投入到了自己开设的公司中,之后陆陆续续向夫妻两人给付了利息五万多元。但让梁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位所谓的表哥并非真的是妻子的表哥,而是妻子以前的男朋友。获悉真相的梁先生非常生气,他要求“表哥”归还剩余的借款。但对方称这笔费用投入到公司中去,用于进货,短期内是无法归还的。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剩余的款项由妻子所谓的表哥借去用于公司经营,双方的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合理的还款日期,那么梁先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归还,只要给与对方合理的准备期限就行了。目前这些售房款一部分用于购买车辆,其余的大部分借给了妻子的前男友,剩余部分被夫妻两人用于旅游、吃喝等开支。

现在梁先生和妻子的感情也出现了问题,两人很有可能会分手,对此,他要求妻子赔偿自己支付的旅游、吃喝等开支的一半,也就是五万元,车辆归自己所有,但妻子也曾经乘坐过,而且还开车上下班,故而要求妻子负担车辆的折旧损失八万元。对于借给妻子前男友的六十万元,也要求妻子一并作为债务的连带归还人。

梁先生爷爷奶奶动迁所获得的房屋应该作为其个人财产,出售这房屋所得的壹佰多万元款项,也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妻子,所以当这些费用被使用、出借时应当这么考虑:首先,夫妻两人将拾万元作为旅游和吃喝费用,属于生活中的正常开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其次,购买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会有一定的贬值,就算停在家里也会贬值,所谓新车一落地,价值折一半,所以这种损耗是自然的,也无法让配偶赔偿。

至于出借给妻子前男友的借款,妻子并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并不能作为借款人,而且事后也没有共同借款的合意。这笔借款确实是其妻子介绍的,但介绍借款,不代表要参与还款。这些借款还是应当由妻子的前男友单独归还,不能归责与配偶。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