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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愿售房,购房贷款还能办理吗

孙先生向上家郁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购房房屋买卖合同,孙先生将首付款150万元打入了郁女士的银行账户,也办理了银行贷款220万元。就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郁女士称自己已经和丈夫和好,不打算离婚卖房子了,她同意归还孙先生的150万元,还同意酌情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这下孙先生可不乐意了,自己为了购房已经向中介支付了上下家的居间费各一个点,算下来也要六七万元,更何况自己为了支付首付款,提前从银行取款,还损失了不少利息,补偿10万元根本就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他要求郁女士夫妻继续履行合同。律师

孙先生自己上网查询了起诉状的格式,将起诉状写好,本来他想自己办理案件,但经不住妻子再三要求,决定法律咨询一下律师。沈律师听了孙先生的诉说,认为孙先生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在合同被依法解除前,如果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预定的义务,除了几种情况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存在不能履行,比如房屋产权已经转移给第三人了,房屋已经毁损等待,看来孙先生的房屋没有这方面的问题。2、债务的表弟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要求履行。

解除合同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是基于合同当时的意思而解除,还有一种是法定解除权,按照法律规定直接解除。约定解除权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所谓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而约定解除权只是当事人在约定某种情况出现后享有解除权。比如约定卖方在收到房款后二十天内迁移户口,如不迁移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往往是针对不可抗力,拒绝履行或延迟履行等重大违约行为,赋予守约方合同解除权,由于重大违约行为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赋予其法定合同解除权,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损失。律师

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都应该在一定的期限内行驶,逾期不行驶的,解除权消灭。合同解除权的行驶应当采取通知的方式,如果接到通知的一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法院或者综采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我们谈论了很多合同解除的问题,似乎和孙先生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没有什么关系,但沈律师提醒孙先生,如果他要继续履行合同的,就要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贷款无法办理,他就需要一次性支付给对方所有的房款,故而孙先生其实是无法继续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不过他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后,再购买其他的房屋,2019年上海的房价比较平稳,他完全可以找到类似的房屋购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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