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办公房买卖定金纠纷起诉状

原告: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香港×××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购房定金五万元整,共计十万元;

2.判决被告承担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事实和理由:律师

原被告双方及房地产居间方上海××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简称居间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简称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路1号×G、×F及×号车位。在该居间协议的《补充条款》“定金及房款支付方式”第A款约定由原告支付定金五万元,由原告方代理人赵丹阳、被告方在华代理人项×××(经公证)、居间方工作人员庄××骑缝签名。

原告方依约向被告支付了五万元定金,被告在华代理人×××在2007年7月26日出具五万元定金收条一张。之后原告要求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遭到被告代理人项立嵩的拒绝。律师

居间方发送书面文件要求被告履行协议,原告亦委托沈洁律师发送律师函,要求居间方转告被告“原告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最后签约日200×年8月29日到居间方办公处等待被告签约,被告没有到场签约。

原告认为,原告依据定金条款向被告支付了五万元定金,被告反悔拒绝出售房产,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希望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律师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